董明珠建议立法向跳槽员工收培训费,称格力今年招 5400 名大学生人均成本 20 万

近日,格力电器董事长董明珠的一番言论引发了广泛关注和热议。在格力电器 2025 届大学生入职仪式上,董明珠透露,格力今年招收了 5400 多名大学生。与此同时,她再次提及对员工跳槽的看法,并建议立法对员工跳槽行为收取培训费。

董明珠表示,企业的发展离不开人才的持续充实。去年,格力招收了 6000 名大学生。当时,董明珠算了一笔账,一个大学生一年所有成本加在一起接近 20 万。这意味着,仅去年一年,格力在新入职大学生身上投入的资源就相当可观。尽管成本高昂,但董明珠认为这是非常值得的,体现了企业 “先舍后得” 的精神。

对于员工跳槽问题,董明珠态度坚决。她强调,那些在格力培养了 10 多年,从技术角度和企业创新角度为企业做出贡献的人才,不应该轻易跳槽。董明珠认为,企业为员工提供了成长和发展的平台,付出了大量的财力、人力、物力和时间成本。员工在接受企业培养后跳槽,对企业来说是一种损失。因此,她建议立法规定,员工跳槽时,下一个单位最少要赔偿原单位的培训费。

董明珠进一步解释说,“我们讲的不是普通跳槽人,是在格力培养了 10 多年,从技术角度,从我们企业的这个创新角度,那企业培养了,所以这些东西是归属于企业的,不是归属于个人的,因为企业创造了平台”。在她看来,企业对员工的培养不仅仅是技能上的提升,还包括企业文化的熏陶和团队协作能力的培养,这些都是企业的宝贵投入。

董明珠的这一观点并非首次提出。此前,她在多个场合表达过对员工跳槽的不满。尤其是在格力网红员工孟羽童离职后,董明珠多次公开表示,孟羽童借助格力平台变成网红却一走了之,浪费了企业为培养她所付出的成本。她认为,这种行为对企业不公平,也反映了当前职场中员工忠诚度缺失的问题。

董明珠建议立法对员工跳槽收取培训费的观点,在社会上引发了不同的声音。从企业的角度来看,员工频繁跳槽确实会给企业带来一定的损失。企业在员工培训上投入了大量资源,希望员工能够长期为企业服务,为企业创造价值。如果员工在接受培训后不久就跳槽,企业的培训投入就无法得到相应的回报。特别是对于一些技术含量高、培养周期长的岗位,员工的突然离职可能会影响企业的项目进度和业务发展。

然而,从员工的角度来看,跳槽也是他们追求个人职业发展的一种方式。在市场经济环境下,员工有权利根据自身的职业规划和发展需求,选择更适合自己的工作岗位和发展平台。员工在企业工作期间,通过自身的努力和付出,也为企业创造了价值。而且,根据我国现行的《劳动合同法》,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,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,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,约定服务期。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,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,但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。这意味着,在现有法律框架下,对于员工违反服务期约定的跳槽行为,企业已经有了一定的法律保障。

此外,有法律专家指出,董明珠所提到的培训费,可能并非《劳动合同法》中规定的专项培训费,而是更广义的企业为员工成长所付出的各种成本。如果将所有的企业培养成本都纳入员工跳槽赔偿的范围,可能会对员工的自由流动造成一定的限制,不利于劳动力市场的健康发展。

在当前的就业市场环境下,企业和员工之间的关系变得越来越复杂。企业希望员工能够稳定、忠诚,为企业长期服务;而员工则希望在职业生涯中能够获得更多的发展机会和更好的待遇。如何平衡企业和员工之间的利益关系,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。

对于企业来说,要想留住人才,除了提供良好的培训和发展机会外,还需要关注员工的薪酬待遇、工作环境和职业发展空间。只有让员工感受到企业的关怀和重视,他们才会更愿意留在企业,为企业创造价值。而对于员工来说,在追求个人职业发展的同时,也应该注重自身的职业操守和忠诚度,尊重企业的培养和付出。

董明珠建议立法对员工跳槽收取培训费的观点,反映了企业在人才培养和管理方面面临的挑战。这一问题的解决,需要企业、员工和社会各方共同努力,通过完善法律法规、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和提高员工职业素养等多种方式,实现企业和员工的共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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